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,保障學生住宿安全,全體住宿生必須遵守如下請假制度。
一、請病假、事假:
住宿生因病、因事當天不能在校住宿的同學一律由本人或家長填寫請假條,經班主任簽字同意,報值班室生活老師簽字備案后,方可離校。
有病在家休息或住院的住宿生,由班主任簽發請假條,注明請假天數,報到生活老師處備案,住宿生回校住宿后需及時到生活老師處銷假。
二、周末、節假日大批同學離校回家,住宿生不必請假,但必須到值班室做好離宿登記,同時注明具體的返校時間。未簽離宿單而離宿者,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、嚴重警告、勒令退宿等處分。
三、周末、節假日結束后,住宿生因事、因病不能按學校規定的住宿時間返校者,請家長(或學生本人)及時電話(02985427974)告知生活教師。并在回校后向班主任和生活老師做好補假的手續。
四、請假學生回到家后,家長打電話(02985427974)給生活教師予以通告。
五、寄宿生因病(事)長期不能住宿者需辦理長期請假條(不超過30天,否則取消住宿資格),假條必須有班主任、年級組長、家長簽字、經政教處批準方為有效。
六、住宿生請假一律填寫學校統一的住宿生請假條,請假以請假條為準,每張假條只允許填寫一名請假人,無請假條按曠宿處理。短期請假(兩天以內)在公寓值班室領取假條;請長假(兩天以上)在學生公寓管理辦公室領取假條。嚴禁利用短假假條,或家長打電話天天請假,變相請長假。
七、晚間因特殊情況需請假,無法正常履行請假手續,可由生活老師聯系家長確認后,學生暫時簽離宿單后離宿,同時帶走假條,補簽假條,返回宿舍交還值班生活老師。嚴禁連續或經常電話請假。
八、對于離宿不請假的同學,視其情節的嚴重性,將進行批評教育或勸其退宿的處理。
九、特殊情況另行處理。
陜西師大附中政教處學生公寓